非法收购和出售野生梅花鹿制品 吉林一被告人获刑逾十年

11

吉林珲春1月7日电 (谭伟旗 刘栋)吉林二人因非法收购、出售野生梅花鹿制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被判处刑罚。

记者7日从珲春林区基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诉讼案件。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5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闯某与高某现住吉林省珲春市,2020年7月闯某得知王某(另案处理)非法猎捕野生梅花鹿,与王某商定收购野生梅花鹿制品(鹿肉、鹿心、鹿尾、鹿鞭)的价格后,于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共7次收购野生梅花鹿肉、鹿鞭、鹿心、鹿尾。之后,闯某与高某将非法收购的野生梅花鹿制品以驯养梅花鹿制品的名义在自家店里进行出售。

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闯某非法收购和出售的野生梅花鹿尾、鹿心、鹿鞭,皆来源于偶蹄目鹿科梅花鹿,梅花鹿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闯某、高某无视国家法律,侵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管理制度,明知他人非法猎捕的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梅花鹿,还以营利为目的而非法收购、出售其制品,情节特别严重,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苑菁菁】

澳大利亚华裔大学生到海南自贸港研习交流

中国驻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大使:“袖珍海洋大国”的真挚友谊

茅台连续亮相COP中国角 中国白酒品牌绿色实践引全球关注

农业农村部:2020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高达71%

泽连斯基:若俄审判乌战俘 乌俄将不再有谈判可能

坚定信心,在唯一正确道路上奋勇前进

我国小行星观测能力日益提升 茫茫星河间紧盯“不速客”

美媒:最长“停摆”结束,核心问题仍未解决

寒假多场景近视防控20问答,转给师生家长→

中国企业在新加坡发布安卓系统“空间计算”设备

别让“不清洁”离职证明成求职绊脚石

青少年马术发展进入快车道

国台办:民进党当局变着法子搞所谓“外交”突破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

自加拿大赴华普通签证申办要求进一步放宽

今年一季度深圳城镇新增就业3.3万人 登记失业率2.18%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顺新网络科技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